从全覆盖到信息化:浙江纪念劳动仲裁制恢复30周年
杭州11月1日电(见习记者 张煜欢)作为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石。自1987年,中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各级仲裁机构凭借制度化、便民化、信息化等工作新方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不断做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品牌的同时,打造出一个又一个利民惠企的“浙江样板”。
11月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办纪念中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活动。活动特别向坚守在浙江仲裁一线的优秀工作者致敬,表扬了仲裁工作20年的老仲裁员、十大办案能手、十大调解高手,以及优秀仲裁庭审。
1987年,中断30多年的中国劳动仲裁制度重新恢复,浙江省相继成立各级仲裁机构,并在2003年成立了国内首家省级仲裁院,劳动仲裁事业由此得到长足发展。据了解,经过8年努力,至2011年6月,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仲裁院,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仲裁院实体化全覆盖的省份,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人社部仲裁司下达的目标。
全覆盖目标实现以后,浙江省依旧步履不停,从仲裁庭配置、安全保卫、配套保障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进一步打造了一批在硬件设施、信息化等方面在起引领作用的仲裁庭。其中,信息化建设是浙江劳动仲裁的一大特色。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龚和艳介绍,自2013年上半年起,浙江分三期启动信息化建设,仲裁办案系统、仲裁员管理系统、仲裁案件监测管理系统分步成熟运行。
其中,今年2月起,网上调解仲裁平台得到重点开发,微信端服务与公民身份信息、法院案件信息等数据进行了对接,帮助劳动者实现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真正达到“零跑腿”。
“我只用点点鼠标,案子的立案、进程等情况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就一目了然,太方便了!”因一起工伤纠纷申请仲裁的杨先生在体验了“互联网+”仲裁后,如是感慨。
从“调解仲裁信息化”到“信息化调解仲裁”,从“信息化调解仲裁”到“互联网+调解仲裁”,浙江仲裁机构信息化水平逐步加强,影响力也日益扩大。2017年9月,国家人社部仲裁管理司专门在浙江召开了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现场会,推广“浙江经验”。
“中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30年以来,浙江省各级仲裁机构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创造了诸多‘全国率先’。如率先出台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率先打造‘三系统一平台’,率先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民服务手段不断优化。”龚和艳表示,要让每一个当事人行走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开启浙江劳动仲裁事业新征程。
在该纪念活动上,还首次举行了演讲比赛展示仲裁员风采。浙江全省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来到现场,聆听关于基层仲裁的点滴故事,在感人肺腑的演讲中再次品味日常仲裁工作的酸甜苦辣。
据悉,2013年以来,浙江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及基层调解组织共处理争议案件58.1万件,涉及劳动者90万余人,涉案金额167亿元人民币;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审理近24.4万余件,涉及劳动者43万人,仲裁结案率、调解率均达92%和73%以上,实现大部分争议在仲裁环节案结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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